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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搞养殖 文昌一公司告环保部门败诉

发布时间: 2016-09-30 10:26:14 来源: 作者:

未经审批擅自搞养殖

文昌一公司被处罚后告环保部门败诉

南国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王东史)前段时间,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文昌冯家湾被污染的事情。文昌一家公司也是污染企业之一,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冯家湾搞海水养殖,被处罚后不服起诉环保部门。近日,海南一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宗行政案件,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12月,海南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冯家湾旅游区三更峙地段,投资建设占地近30亩的“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南方基地海南分基地”海水养殖项目,主要经营对虾良种繁育。海南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投产前,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并在配套建设的排污设备未建成完善和未经验收合格便投入生产。

2015年10月,文昌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建成投产的项目,涉审批手续未办理和排污设施未建成完善及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随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2015年11月19日,文昌市环保执法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海南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南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对处罚不服,于是向文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文昌市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南文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昌市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法官前往文昌市冯家湾实地勘察,了解现场情况,在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终审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冯家湾大量的废水流向沙滩。南国都市报记者贺立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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