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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 2021-04-01 21:19:25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信网3月31日讯近日,青岛市政务网公示了一则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由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大云谷LS0502-36地块一期、二期项目,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部分工人入场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造假,部分工人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宿舍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依据《青岛市实施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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